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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安局2008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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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庐城地区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县领导同意,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庐政办[2007]108号和庐编办[2008]4号文件精神,庐江县公安局拟公开招考聘用18名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辅警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身高在1.70米以上;

4、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25周岁(1983年5月1日至1990年5月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80年5月1日出生)。

二、招考程序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研究决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3)报名考试费:每科45元。

所有报考人员经初步资格审查后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全县报名统一时间为2008年5月4日至5月10日,逾期不再报名。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一般公文写作与处理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百分制。

笔试时间及地点:2008年5月18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参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能力,侧重于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在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条件和体检项目标准另行规定)。因体检不合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考核。对入围人员的政治思想、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凡受过刑事处罚、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正在立案查处人员,取消其招聘资格。因考核不合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7、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鉴证,首聘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工作表现符合规定的予以续聘。

8、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工作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由县公安局具体实施,县人事局全程参与指导,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招考聘用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5—73175970565—7336963

联 系 人:卢惠芳赵昌明

监督电话:0565—7322314

庐江县人事局

庐江县公安局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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