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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2023-06-22 08:15:27  关注:936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3:1比例的,按照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2.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000号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实验楼910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招聘资格条件中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5)毕业证书专业为一级学科专业,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证明(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6)有企业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企业开具的工作岗位及从事岗位年限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工作岗位及从事岗位年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16时30分。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缴纳专业测试费,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3000157至3000178)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管理岗位(岗位代码3000148至3000156)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1.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组织、教师基本功(包括板书、语言表达能力和教态等)、教学效果等,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现场抽取,并提前封闭备课3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协调应变、语言表达、仪态仪表和适应高校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业能力。
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于专业测试当日(具体时间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上午7:30前到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1楼大厅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分不同专业岗位,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项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报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76682、0552-3173176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71771、0552-3172884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3年度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23年度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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